“12·4”國家憲法日基本知識科普
一、什么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是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憲法日設立的意義是什么?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專門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這一日期的確定,源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正式通過并公布施行現行憲法,承載著紀念憲法誕生、傳承法治精神的特殊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三、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即國家的主權屬于人民,歸人民所有。《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二)基本人權原則
憲法以確認和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為最高目標。2004年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從而明確確認了基本人權原則。我國憲法還規定了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權利等基本權利。
(三)法治原則
《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憲法修改增加)。
(四)權力制約原則
1.在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制衡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中則表現為監督原則。2.分權制衡原則是由法國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完成的。1787年的美國憲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權制衡原則確立了國家的政權體制。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則稱:“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社會主義國家的監督原則是由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巴黎公社所首創。權力機關的組成成員由選民民主選舉產生,并對選民負責,受選民監督。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六)黨的領導原則
《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